美国FDA认证CDRH对激光产品的要求
美国 FDA (CDRH) 激光安全标准 21 CFR Part 1040
美国对激光产品的规定主要在21 CFR Part 1040中规定,监管机构是CDRH(设备和放射健康中心 ) ,它是组成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的组织之一。为了在美国进口和销售激光产品,制造商必须确认激光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并向 CDRH 提交各种报告。
“CFR”是“联邦法规法典”的缩写,是美国的行政法,常被称为“联邦法规”。“21 CFR 第 1040 部分”是指第 21 篇第 1040 部分:美国联邦法规的食品和药品。
FDA (CDRH) 激光法规 21 CFR Part 1040 提交程序:
1.激光等级的测定
激光等级是根据激光产品发射的能级确定的。
2.确认符合要求
确保您的激光产品符合 21 CFR Part 1040 中规定的要求,当使用第 56 号或第 50 号激光通告时,IEC 60825-1 的要求代替适用。
3.创建和提交产品报告(申请)
按照规定的格式创建并提交产品报告给 CDRH。
4.收到注册完成通知
您将收到来自 CDRH 的加入信,作为您的产品报告已被接受的证明,加入美国的时候可以使用加入信上写的加入号和产品代码。
FDA不颁发认证证书:
激光FDA是注册备案,注册完成有注册编号和文件,FDA不颁发任何证书,CDRH在提交报告后发出的加入信只是证明收到报告的信函,并不代表CDRH对激光产品给予认可或认证等背书。CDRH 不验证激光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因此制造商有责任验证合规性并准备报告。
向 FDA (CDRH) 提交/申请的报告类型:
1.产品报告(第 1002.10 部分)
本报告解释了激光产品如何符合各项法规要求。
必须描述激光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目录、光学设计、激光分类、安全特性、质量控制程序等。
允许具有相似设计和功能的模型作为族模型一起报告。
2.补充报告(1002.11 部分)
这是对提交的产品报告的补充报告。
在报告其他新派生模型时提交。
此外,如果产品报告中报告的内容有任何变化,例如激光产品设计或质量控制程序,我们将提交。
3.年度报告(第 1002.13 部分)
我们报告每年截至 6 月 30 日的一年期间激光产品的销量、制造状况、质量控制状况等。
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的 9 月 1 日。
FDA (CDRH) 激光法规 21 CFR Part 1040 总结:
关于激光公告 No. 56 / No. 50
当使用第 56 号或第 50 号激光公告的规定来验证是否符合 IEC 60825-1 标准时,FDA (CDRH) 安全标准的已取代部分不适用。尽管概述如下,但实际上应用 FDA (CDRH) 的安全标准几乎没有什么好处。• 可能没有必要。
FDA (CDRH) 激光分类:
基于 FDA 21 CFR Part 1040 的激光等级分为 I 类到 IV 类,如下所示。分类标准不同于 IEC 60825-1 的第 1 类到第 4 类。
I类:不被认为是危险的。
Ⅱa类:将可见光波段 400 至 710 nm 的激光分类的一类,在一定时间段(1000 秒)内观察不被认为是危险的,但超过 1000 秒的长期观察是危险的。被认为是
Ⅱ类:将可见光波段 400 至 710 nm 的激光分类,长期长期观察光束被认为是危险的。它通常被定位为免受眼睛的厌恶反应(眨眼)的长期观察。
Ⅲa类:根据辐照度的不同,慢性和暂时性的激光观察都是危险的,直接用光学仪器观察激光束被认为是危险的。
Ⅲb类:即使是暂时暴露在直射激光下也被认为是危险的。
Ⅳ类:将皮肤和眼睛直接暴露在激光下(即使是暂时的)不仅被认为是危险的,而且即使是漫反射光也被认为对皮肤和眼睛有害。
上面的激光等级描述是对 21 CFR Part 1040 中声明的翻译和摘要。
3.FDA(CDRH)激光安全功能要求:
条款 | 要求 | 第一类 | IIa 类 | 二级 | IIIa 级 | IIIb 类 | 第四类 |
1040.10 | 防护罩 | ○ | ○ | ○ | ○ | ○ | ○ |
(f)(1) | |||||||
1040.10 | 安全联锁 | △ | △ | △ | △ | △ | △ |
(f)(2) | |||||||
1040.10 | 远程联锁连接器 | ー | ー | ー | ー | ○ | ○ |
(f)(3) | |||||||
1040.10 | 按键控制 | ー | ー | ー | ー | ○ | ○ |
(f)(4) | |||||||
1040.10 | 激光辐射发射指示器 | ー | ー | ○ | ○ | ○ | ○ |
(f)(5) | |||||||
1040.10 | 光束衰减器(衰减器) | ー | ー | ○ | ○ | ○ | ○ |
(f)(6) | |||||||
1040.10 | 控制位置 | ー | ○ | ○ | ○ | ○ | ○ |
(f)(7) | |||||||
1040.10 | 观察光学装置 | △ | △ | △ | △ | △ | △ |
(f)(8) | |||||||
1040.10 | 防止扫描的 | △ | △ | △ | △ | △ | △ |
(f)(9) | 安全措施(扫描安全措施) | ||||||
1040.10 | 手动复位 | ー | ー | ー | ー | ー | ○ |
(f)(10) |
△:视情况而定
○:需要
ー:不需要
4.FDA (CDRH) 标签和信息请求:
条款 | 要求 | 第一类 | IIa 类 | 二级 | IIIa 级 | IIIb 类 | 第四类 |
1010.2 | 证明标签 | ○ | ○ | ○ | ○ | ○ | ○ |
1010.3 | 识别标签 | ○ | ○ | ○ | ○ | ○ | ○ |
1040.10 | 警告标签 | ー | ○ | ○ | ○ | ○ | ○ |
(g) (1), (2), (3) | |||||||
1040.10 | 辐射功率信息 | ー | ー | ○ | ○ | ○ | ○ |
(g)(4) | |||||||
1040.10 | 打开标签 | ー | ー | ○ | ○ | ○ | ○ |
(g)(5) | |||||||
1040.10 | 不带联锁装置的防护罩标签 | △ | △ | △ | △ | △ | △ |
(g)(6) | |||||||
1040.10 | 允许禁用联锁的保护外壳上的标签 | △ | △ | △ | △ | △ | △ |
(g)(7) | |||||||
1040.10 | 可见和不可见辐射警告 | △ | △ | △ | △ | △ | △ |
(g)(8) | |||||||
1040.10 | 用户信息 | ○ | ○ | ○ | ○ | ○ | ○ |
(h)(1) | |||||||
1040.10 | 购买和服务信息 | ○ | ○ | ○ | ○ | ○ | ○ |
(h)(2) |
○:需要
△:视情况而定
ー:不需要
警告标签示例
(适用于 II 类激光产品)
警告标签示例
(适用于 IIIb 类激光产品)
FDA (CDRH) 激光公告第 56 号/第 50 号
如上所述,美国激光安全标准不同于基于 IEC 标准的国际标准。随着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制造商被迫为同一种产品遵守多种技术标准,或者由于技术标准的差异,为每个目的地国家划分规格,这是一种负担。FDA 也意识到制定美国独有的法规的不利之处,并有望在未来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已发布第 56 号激光公告和第 50号激光公告作为减轻制造商负担的指南。21 CFR Part 1040 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符合 IEC 标准的激光产品,它们可以基本符合基于 IEC 标准的美国法规。
激光公告第 56 号
本指南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发布。从那时起,符合基于IEC 60825-1 Ed. 3 (IEC 60825-1: 2014) 的 FDA 激光法规成为可能。该指南描述了 21 CFR 的哪些部分已被 IEC 标准的条款取代,哪些部分尚未被取代且仍然是强制性的。
使用此规定的激光产品必须在产品上显示以下声明(示例)作为认证标签。
“符合 21 CFR 1040.10 和 1040.11,但符合 IEC 60825-1 Ed. 3.,如 2019 年 5 月 8 日第 56 号激光公告中所述。”
激光公告第 50 号
本指南于 2007 年 6 月 24 日发布。IEC 60825-1 Ed. 1.2 (IEC 60825-1: 2001) 或IEC 60825-1 Ed. 2 (IEC 60825-1: 2007) 的要求可以替代 21 CFR Part 1040 的规定。
以下声明(示例)必须显示在使用 Laser Notice No. 50 的激光产品的认证标签上。
“符合 21 CFR 1040.10 和 1040.11,但根据 2007 年 6 月 24 日第 50 号激光公告的偏差除外。”
第 50 号激光公告的有效期
已发布第 56 号激光通知,但不能取代或取代第 50 号激光通知。因此,您可以继续使用 Laser Notice No. 50。然而,鉴于 IEC 60825-1 Ed. 3 已成为国际标准,将 Laser Notice No. 50 应用于新市场产品几乎没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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