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认证对过敏食物标签要求
为了保护那些对食物过敏和其他食物过敏的人,FDA 执行规定,要求公司在包装食品和饮料上列出成分。对于某些引起过敏或其他超敏反应的食物或物质,有更具体的标签要求。
FDA 为食品行业、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评估和管理食品中过敏原危害的最佳方法的指南。FDA 还进行检查和抽样,以检查主要食品过敏原是否在产品上正确标记,并确定食品设施是否实施控制以防止过敏原交叉接触(主要食品过敏原无意中引入产品)和标签控制以防止制造和包装过程中未申报的过敏原。当发现问题时,FDA 会与公司合作召回产品并提供公开通知以立即提醒消费者。此外,FDA 有权从市场上扣押和移除违规产品或拒绝进口产品进入。
主要食物过敏原有哪些?
美国通过了2004 年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FALCPA)。该法将八种食物确定为主要食物过敏原:牛奶、鸡蛋、鱼、贝类、坚果、花生、小麦和大豆。
八种食物被确定为主要食物过敏原。根据 2021 年 FASTER 法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芝麻被添加为第 9 种主要食物过敏原。
2021 年 4 月 23 日,《食物过敏安全、治疗、教育和研究 (FASTER) 法案》签署成为法律,宣布芝麻为美国认可的第 9 种主要食物过敏原。这一变化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因此在此之前不需要将芝麻标记为过敏原。
在 FALCPA 通过时,8 种主要过敏原占美国食物过敏和严重过敏反应的 90%。国会通过了这项法律,以使对食物过敏的消费者及其护理人员更容易识别和避免含有主要食物过敏原的食物。FDA 在大多数包装食品中执行该法的规定。这包括膳食补充剂,但不包括肉类、家禽和蛋制品(受美国农业部监管);受烟酒税贸局管制的酒类标签法规;未加工的农产品;药物;化妆品;以及在零售或食品服务机构出售的大多数未预先包装标签的食品。
食品FDA标签和过敏原:
食物过敏的人应该阅读标签并避免他们过敏的食物。法律要求食品标签标识用于制作食品的所有主要食品过敏原的食物来源。如果一种成分的通用名称或常用名称已经确定了该过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例如酪乳),则满足此要求。否则,必须以两种方式之一在食品标签上至少声明一次过敏原的食物来源。
主要食物过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必须出现:
在成分名称后面的括号中。
例如:“卵磷脂(大豆)”、“面粉(小麦)”和“乳清(牛奶)”- 或者 -紧接在“包含”声明中的成分列表之后或旁边。
示例:“含有小麦、牛奶和大豆。”
FALCPA 的标签要求扩展到包装、标签和提供供人类消费的产品的零售和食品服务机构。但是,FALCPA 的标签要求不适用于在购买时根据客户的订单放置在包装纸或容器(例如纸或三明治盒)中的食品。
消费者还可能会看到咨询性声明,例如“可能含有 [过敏原] 或“在也使用 [过敏原] 的设施中生产”。这些用于解决“交叉接触”问题,当由于清洁不力或产生灰尘而在同一设施中使用共用设备或在同一生产线上生产具有不同过敏原特征的多种食品时,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或含有过敏原的气溶胶。
FDA 对食品行业的指导指出,咨询声明不应被用来替代遵守当前的良好生产规范,并且必须真实且不具有误导性。
其他过敏原或致敏物质:
已确定超过 160 种食物会引起敏感个体的食物过敏。还有几种食品成分会导致敏感个体发生非过敏性超敏反应,需要特定标签。例如,除了法律确定的八种主要食物过敏原外,FDA 还会监控食品供应,以确定其他过敏原、食品成分或食品添加剂是否构成重大健康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面筋、某些添加剂(例如黄色 5、胭脂红、亚硫酸盐)和其他已出现新科学的食物过敏原是 FDA 监测的其他物质的例子,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特定标签。
1.麸质
麸质描述了在某些谷物(例如小麦、大麦和黑麦)中发现的一组蛋白质。在患有乳糜泻的人中,含有麸质的食物会引发免疫反应,攻击和损害小肠内壁。这种损害不仅可能限制乳糜泻患者吸收营养的能力,导致缺铁性贫血、骨质疏松症和营养不良等问题,而且会使他们面临潜在的严重健康问题的风险增加,包括肠癌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作为糖尿病。2013 年 8 月 2 日,FDA 发布了定义食品标签“无麸质”的最终规则,这有助于消费者,尤其是患有乳糜泻的消费者,确信标有“无麸质”的产品符合明确的麸质含量标准. 2020 年 8 月 12 日,FDA 发布了确定发酵和水解食品或含有发酵或水解成分的食品的合规要求的最终规则,并带有“无麸质”声明。
2.色素和食品添加剂
有些人可能对颜色添加剂有过敏反应. 例如,广泛存在于饮料、甜点、加工蔬菜、药物、化妆品和其他产品中的 FD&C Yellow No. 5 可能会导致某些人出现瘙痒和荨麻疹等症状。FDA 要求所有含有 FD&C Yellow No. 5 的产品在其标签上进行标识,以便对染料敏感的消费者可以避免使用它。由昆虫提取的胭脂虫提取物和胭脂红制成的色素添加剂已被确定为必须在所有食品和化妆品标签上声明的致敏物质。各种亚硫酸化剂,包括亚硫酸氢钠,都可以作为食品成分。但部分由于对它们的不良反应,例如敏感个体的哮喘,当它们存在于食品中且食品中总二氧化硫的浓度≥10 ppm时,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声明。
3.芝麻
根据 2021 年 FASTER 法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芝麻被添加为第 9 种主要食物过敏原。在此之前,制造商不必将其列为过敏原,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必须出现在成分声明中。一个例外是芝麻是天然调味料或香料的一部分。另一个例外是芝麻不是食物的通用名称(例如,芝麻酱,由芝麻制成)。2020 年 11 月,为帮助对芝麻过敏或敏感的消费者避免使用这些产品,FDA 发布了指南草案鼓励制造商自愿在配料表中声明芝麻用作“调味剂”或“香料”或常见或常用名称(如芝麻酱)未指明芝麻时。该指南旨在通过鼓励制造商立即识别所有含有芝麻的成分来帮助保护对芝麻过敏的消费者。
FDA的监管:
如果食品标签缺少食品成分所需的过敏原信息,如果发现食品由于交叉接触而无意中含有食品过敏原,或者食品不符合要求,FDA 可以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被标记为“无麸质”。FDA 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此类产品贴错标签或掺假,并会采取召回、拒绝进口和扣押等执法行动。该机构还可能向生产此类食品的设施发出警告信,或可能将对这些违规行为从其他国家进口的食品置于进口警戒状态。当存在需要召回的问题时,公司通常会自愿从市场上召回此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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